【广州离婚律师】离婚常见法律问题汇编(收藏版)
当真爱消逝,曾经相爱的双方选择离婚的方式来结束一段已破裂感情,分割财产则成为必然。怎样应对一方转移财产?婚姻律师专家就此提出有关意见,愿双方当事人理智处理离婚问题。 1、法律保护弱者,对转移财产的一方应少分或不分财产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
当真爱消逝,曾经相爱的双方选择离婚的方式来结束一段已破裂感情,分割财产则成为必然。怎样应对一方转移财产?婚姻律师专家就此提出有关意见,愿双方当事人理智处理离婚问题。 1、法律保护弱者,对转移财产的一方应少分或不分财产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
离婚前都应该做好哪些准备呢? 第一,确保自己的离婚,是一个成熟理智的决定。 一个人的婚姻是否真正到了决裂的边缘,外面的人不知道,其实两个当事人自己也未必知道。 人们常说,只有结不成的婚,没有离不成的婚。 最小的理由,比如一方不讲卫生,都可以成为离婚的缘由;而那些别人觉得无法忍受的东西,比如暴力和背叛,在某些时候反而会不能成为解体一个婚姻的关键。 所以,该不该离婚,不要问别人,要问自
广州离婚律师认为,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在夫妻双方未选择其他财产制的情形下,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并不意味着夫妻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半数的份额,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赠与行为应为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
一、无效婚姻的界定(一)无效婚姻是指男女两性虽经登记结婚但由于违反结婚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婚姻效力,应当被宣告为无效的婚姻,严格地讲,无效婚姻并不是婚姻的一个种类,它只是用来说明借婚姻之名而违法结合的一个特定概念。无效婚姻本身并不成其为婚姻,它只是一种同居关系。无效婚姻的概念是在传统的,约定俗成的意义上使用的。(二)2001年4月28日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是关于婚姻无
一、如何办理离婚手续?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第一种方式,即协议离婚,需双方协议一致,去登记结婚时的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法第三十一条)注意事项:1、协议离婚需双方自愿并亲自去民政部门。2、双方需起草一份离婚协议书,对离婚问题、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作出适当处理。3、离婚协议书自民政局签字盖章后生效,不盖章不发生效力。第二种方式,诉讼离婚,男女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另一方去对方户籍地或现居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
很多人认为假离婚能逃避债务,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债务人在操作假离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由一方偿还债务,而主要财产却归另一方所有。很多债权人竟然也以为假离婚就可以逃债,因而面对债务人假离婚一筹莫展。事实真的是这样吗?假离婚就能逃避债务?我国《婚姻法》规定,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同时经营所得如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因经营所负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最高院婚姻法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