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虚拟财产如网店、游戏账号、虚拟货币等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如何分割?

来源:互联网作者:广州离婚律师时间:2025-02-10

  虚拟财产概述

  《民法典》提到对虚拟财产的保护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民法典总则编理解与适用》中指出网络虚拟财产分为广义与狭义。

  广义的网络虚拟财产是指虚拟的网络本身以及存在于网络上的具有财产性的电磁记录,是一种能够用现有的度量标准度量其价值的数字化的新型财产,其范围除网络本身外还包括特定的网络服务账号、即时通讯工具号码、网络店铺、网络游戏角色和装备等。

  狭义的网络虚拟财产主要是指网络游戏空间内的具有可交易性的账号、副本、道具、装备、钱币等可视化的拟人、拟物类财产。因狭义的网络虚拟财产仅存在于特定空间,范围较窄,而在离婚财产纠纷中,一般采用其广义含义认定虚拟财产,即淘宝店铺、账号等均属于虚拟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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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虚拟物品是否属于财产的争论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虚拟物品是否属于财产没有明确规定,《民法通则》没有,《物权法》也没有。司法界与学术界对虚拟物品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有人认为,虚拟物品属于财产。网民获得虚拟物品,必须花费金钱、时间、精力,且虚拟物品本身既有使用价值,也有价值,可以直接用人民币进行交易,甚至一些虚拟货币与人民币之间已经形成固定 “汇率”,具备了商品的一般属性。

  有人则认为,虚拟物品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财产。虚拟世界的物品,其本身没有任何经济价值,它只是用一种形式表现出来的一组数据,这些数据在某个软件运行的时候,才起到作用,如果从网络空间独立出来就什么价值也没有。

  虚拟财产的特性与分割原则

  虚拟财产分割的特殊性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企业股份等财产的价值与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可以采取竞价、评估、拍卖等方式处理。但在虚拟财产分割领域尚无法律明文规定时,不同的法院处理的方式不同,并且大多数案件均系以调解结案,因此无法得出统一的操作观点。

  但无论采用哪种方式分割,都应结合虚拟财产的特性对虚拟财产进行处置,具体包括:

  虚拟财产的人身属性。网络店铺、各 APP 账号的运营与注册人之间有密切的联系,即虚拟财产具备一定的人身属性,因此若网络店铺、各 APP 账号仅为注册人运营,该虚拟财产应该视为个人物品,在离婚时,具备人身依附性的虚拟财产可以分割但不应转移,即可以判决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归一方所有,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只有具备财产属性的网络店铺、各 APP 账号才会涉及财产分割问题,比如只有获得一定实际销售数量、粉丝关注数的淘宝店铺账号方具备财产价值。但因目前并无关于虚拟财产价值认定标准,亦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又因虚拟财产的价值稳定性较差,即使参考对传统财产的处置方式采用评估等方法分割虚拟财产,也可能无法做出准确具体的价值鉴定。因此在实践中往往由双方就经济补偿事宜达成一致协议,若不能协商一致时,人民法院会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酌情判定经济补偿金额。

  遵守网络平台的规定。能否转让虚拟财产变更所有权人信息还要结合各虚拟财产平台的相关服务协议,夫妻双方就虚拟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能否得到履行,还需要借助各网络平台的支持。例如淘宝店铺采用实名认证的方式设立,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淘宝店铺,只有在满足淘宝平台协议变更条件及流程的情况下方可以实现淘宝店铺的经营主体变更的目的。因此,分割虚拟财产不仅需要遵守法律法规,还要遵守网络平台规则,否则最终分割协议极有可能不具备操作可能性。

  虚拟财产的可交易性。取得虚拟物品一般有二种方式,一是从服务商那免费申请所得;二是直接花钱从服务商或他人那里购得。虚拟物品交易可分为三类:一是网民间的交易;二是服务商与网民间的交易;三是其他交易商与网民之间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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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陈某与谢某离婚分割短视频账号案

  陈某与谢某于 5 年前登记结婚。婚前,陈某便已开始运营快手账号,婚后不久,他又注册了同名抖音账号,随着精心运营,抖音账号的粉丝量攀升至 300 多万,运营短视频账号所获收益逐渐成为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然而,夫妻二人后来因家庭琐事频繁发生纠纷,最终双方同意离婚,但在离婚过程中,对抖音、快手账号的归属问题产生了激烈争议。陈某坚称,这些账号均由自己一手策划、运营,理应属于个人财产;而谢某则认为,账号的发展壮大离不开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付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账号进行合理分割。

  法院意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抖音账号系婚后注册,快手账号的粉丝也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积累起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性权利和收益,除非另有约定,原则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不过,考虑到账号的注册和日常运营主要由陈某负责,其具有较强的人身依附属性,若简单地进行账号所有权转移,可能会对账号的持续运营及商业价值造成不利影响。因此,法院秉持公平、合理且兼顾账号运营实际的原则,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处理结果:最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抖音、快手账号归陈某继续经营,陈某支付谢某补偿款 6.6 万元,以此保障双方在虚拟财产分割上的合法权益,实现相对公平的财产分配。

  北京徐某与杨某离婚分割社交平台账号案

  2020 年 11 月,徐某和杨某经房山法院判决离婚。然而,在 2022 年 8 月,徐某以离婚后财产分割为由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杨某注册的社交平台账号。徐某声称,尽管杨某是该账号的名义注册人,但自己才是实际操作人,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通过自己的精心运营维护,账号积累了一定数量的粉丝,并且能够通过直播带货等方式产生可观的收益,故而请求法院将账号判归自己所有。

  法院意见: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首先确认了该社交平台账号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应遵循公平原则以及充分考虑财产的来源、使用情况等规定,鉴于徐某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对账号的实际运营付出,账号的分割不能仅仅依据注册信息来判定归属。再者,对于社交平台依据自身的 “用户服务协议” 拒绝配合账号变更的情况,法院认为,生效的法律判决具有权威性,平台应当按照法律要求履行协助义务,不能以内部协议对抗法律规定。

  处理结果:经法院调解,双方同意杨某将账号变更至徐某名下。在执行环节,当平台以 “用户服务协议” 为由拒绝执行时,执行法官依据生效判决,向平台详细释法析理,明确告知平台其负有协助执行的法定义务,要求平台限期办理账号变更手续。最终,平台按照法院要求,注销了原身份信息,由徐某重新认证,顺利完成账号变更,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辽宁郑某与田某离婚分割快手账号案

  2019 年,郑某向法院起诉与田某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田某注册了名为 “鲜坊龙少” 的快手账号,主要用于网络经销海产品,经过长时间的运营和投入,该账号积累了 28.6 万左右的粉丝,田某为了 “养号”,前后花费六七十万元。离婚诉讼中,郑某指出,按粉丝量估算,该账号至少价值 28.6 万元,要求将账号进行拍卖出售,然后对所得款项进行分割。

  法院意见:法院审理后认为,快手账户属于随着互联网发展而产生的新生 “虚拟财产”,这类财产与传统有形财产有着显著区别。一方面,它需要经营者持续投入诸如时间、精力、资金等成本进行宣传、运营,才有可能产生收益;另一方面,它还面临着诸如账号被封禁、粉丝流失等诸多不确定风险,难以像有形财产那样进行精确估值和直接分割。基于此,本着尊重账号运营实际、谁经营归谁负责的理念,同时考虑到要保障账号后续的稳定运营,以实现其潜在商业价值,法院认为由田某继续持有该账户更为适宜。此外,依据《民法典》中照顾妇女儿童权益的相关原则,虽然账号归田某持有,但在财产分割时,应对郑某给予一定的折价倾斜补偿,以平衡双方利益。

  处理结果:最终,法院判决由田某继续持有 “鲜坊龙少” 快手账号,同时在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或经济补偿方面,对郑某予以适当照顾,确保双方在离婚后的生活能够得到相对合理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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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共同所有虚拟财产分割

  法律依据与一般分割方法

  离婚不仅解除了夫妻之间的人身关系,也终止了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自然产生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所谓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取得的依法由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我国现行婚姻法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采用如下方法:

  实物分割,可以分割的财产,在不影响财产使用价值的前提下进行分割,双方取得应得的财产。

  价款分割,财产不能分割,或者分割后其使用价值将会降低或者消失的情况下,进行变卖,双方就变卖所得的价款进行分割。

  作价补偿,对于不能进行实物分割,而一方愿意取得财产,可以作价由一方取得,而另一方获得相当于一半价格的补偿。

  虚拟财产的分割要点

  尽管目前关于夫妻共有虚拟财产在离婚时如何分割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虚拟财产也是财产的一种,离婚时可以按分割普通财产的原则和方式进行。但由于虚拟财产的特殊性,虚拟财产分割时应特别注意以下三点:

  虚拟财产的分割及归属原则:并不是所有的虚拟财产都可以分割转移,只有那些具有经济价值,同时又没有人身依附性的虚拟财产才可以分割转移,比如,游戏装备,网店等等。而 QQ 等即时聊天工具、电子邮箱等具有人身依附性的虚拟财产可以分割但不应转移,也就是说这种虚拟财产应归原使用人,这既是对原使用人的人格尊重,同时也有利于原使用人与信息相对人的隐私保护。这不但符合法律原则,也符合相关司法解释 “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的规定。只是收藏没有作为通讯工具使用的 QQ 号码应视为没有人身依附性的虚拟财产。

  虚拟财产的归属还应考虑服务商的服务协议:能不能转移虚拟财产,不只仅凭当事人意愿,还要看服务商的服务协议。当事人达成分割协议,尚需服务商支持,否则转移很难实现。虚拟财产在网民注册时产生,服务协议是虚拟财产取得的基础。通常,服务商大多通过服务协议排除虚拟财产转移。如,腾讯公司的《QQ 号码规则》规定,QQ 号码的所有权属于腾讯。QQ 号码使用权仅属于初始申请注册人。未经腾讯许可,不得赠与、借用、租用、转让或售卖 QQ 号码或者以其他方式许可非初始申请注册人使用 QQ 号码。如果腾讯发现并非号码初始申请注册人,腾讯有权在未经通知的情况下终止使用该号码。如果存在长期未登陆使用 QQ 号码等情形,腾讯有权终止该号码的使用。又如,淘宝规则一直以来规定淘宝店铺只能由实名认证的店主经营,不可买卖、出租、赠与他人,店主不再经营的店铺只能关闭。2013 年 7 月,淘宝网店铺过户线上入口开放,符合协议离婚、判决离婚以及法定继承三种情形的淘宝店铺可申请过户;过户后淘宝店铺信誉保持不变,所有经营性行为都会被保留。总之我们应该注意到,虚拟财产不同于传统财产。虚拟财产处分权利虽由他人行使,但必须在服务商提供服务的基础上才能实现,故确定虚拟财产归属时应考虑服务商的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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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虚拟财产的价值评估方法

  网店类虚拟财产

  1. 成本法:

  库存成本:计算网店中的库存商品价值,包括进货成本、运输成本、仓储成本等。例如,一个服装网店的库存中有价值 10 万元的服装,运输和仓储成本共计 1 万元,那么库存成本就是 11 万元。店铺建设成本:考虑店铺的装修费用、购买店铺模板的费用、品牌建设费用(如商标注册、品牌推广)等。如果一家网店的装修花费 2 万元,购买模板花了 5000 元,品牌建设投入 3 万元,店铺建设成本共计 5.5 万元。

  营销成本:统计在网店运营过程中投入的广告费用、促销活动费用等。比如网店在日前一年中花费在广告投放上的资金为 8 万元,促销活动补贴等费用为 2 万元,营销成本就是 10 万元。将这些成本相加可以得到一个基于成本的价值评估,但这种方法可能没有考虑到店铺的盈利能力和市场价值。

  2. 收益法:

  历史收益评估:查看网店过去一段时间(如过去一年或几年)的财务报表,分析其净利润情况。例如,一个网店过去三年的净利润分别为 15 万元、18 万元和 20 万元。通过计算平均净利润,可以大致估计其盈利能力。

  未来收益预测:考虑市场趋势、行业竞争、产品更新等因素,对网店未来的收益进行预测。如果该网店所在行业正处于快速增长期,且网店有新产品推出计划,预计未来收益可能会增长。结合资金的时间价值(如采用适当的折现率),可以计算出网店未来收益的现值,以此来评估网店的价值。这种方法更侧重于网店的盈利能力,但预测未来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 市场法:

  可比店铺交易:寻找与待评估网店同类型、同规模、同行业的网店近期交易案例。例如,同类型服装网店 A 近期以 100 万元的价格出售,该网店与待评估网店在商品种类、店铺信誉、流量等方面具有相似性。通过比较两者的差异,如待评估网店的,流量稍高、信誉更好,可以适当调高评估价格。这种方法依赖于市场上是否有足够的可比交易案例,并且需要准确判断店铺之间的差异对价值的影响。

  游戏账号类虚拟财产

  1. 账号等级和装备价值法:

  账号等级价值:不同游戏的账号等级提升难度不同,等级越高价值通常越高。例如,在某热门大型多人在线角色扮演游戏中,账号从 1 级提升到满级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满级账号可能价值较高,具体价值可以参考游戏社区中玩家之间的交易价格或者游戏官方回收账号的价格标准。

  装备价值:游戏中的稀有装备、套装等是提升账号价值的重要因素。统计账号中装备的在市场价值,如某游戏账号中有一件稀有武器,在游戏交易平台上该武器的售价为 5000 元,其他装备总价值为 3000 元,那么仅装备价值就达到 8000 元。这种方法需要了解游戏装备的市场行情,不同游戏装备的价格波动可能较大。

  2. 投入成本法:

  时间成本:计算玩家为提升账号等级、获取装备等投入的游戏时间价值。统计玩家在游戏账号上的充值金额,包括购买游戏币、会员服务、道具等费用。如果一个玩家在游戏账号上总共充值了 2 万元,这部分金钱成本也是评估账号价值的一个因素。但需要注意的是,投入成本法可能高估账号价值,因为玩家的投入不一定能完全转化为市场价值。

  游戏内交易市场:查看游戏内官方允许的交易市场或者第三方交易平台上类似账号的交易价格。例如,在某游戏的官方交易平台上,与待评估账号等级、装备相近的账号最近的交易价格在1-2万元之间,通过比较账号之间的细微差异,如账号的外观装饰、宠物等,来确定待评估账号的价值范围。这种方法的局限性在于游戏官方可能禁止账号交易,或者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交易数据可能不准确、存在的欺诈风险。

  数字货币类虚拟财产

  市场价格法:对于比特币、以太坊等广为人知的数字货币,其价值可以参考全球各大数字货币交易市场的实时价格。例如,在某一时刻比特币的价格为每个 5 万美元,根据持有的比特币数量就可以计算出其价值。但数字货币市场价格波动剧烈,需要注意评估的时间点。

  成本投入法:考虑获取数字货币的技术,如通过 “挖矿” 获得数字货币的情况下,计算 “挖矿” 设备的购置成本、电力成本、网络成本等。例如,购买 “挖矿” 设备花费 10 万元,一年的电力和网络成本为 3 万元,通过 “挖矿” 获得了一定数量的数字货币,这些成本可以作为评估数字货币价值的参考,但这种方法没有考虑市场因素对数字货币价值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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