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再见爱人 4》:李行亮与麦琳的冷暴力 “困局”浅谈家庭冷暴力的广州婚姻律师建议
来源:互联网作者:广州离婚律师时间:2025-01-03
在热门综艺《再见爱人 4》里,李行亮和麦琳的婚姻相处细节,像一面镜子,映照出冷暴力在亲密关系中隐匿又极具破坏力的模样。
节目第五期的早餐桌,前一晚看画环节,李行亮没察觉到麦琳心底的不痛快,这本是夫妻间常有的 “小插曲”,却成了冷战导火线。次日早餐时,李行亮努力缓和气氛,亲手给麦琳扒鸡蛋,还蹲下身,带着几分小心翼翼与讨好,轻声搭话,试图打破僵局。可麦琳对丈夫的示好视若无睹,板着脸,不给一点回应,整个空间都被压抑氛围填满,旁人看着都觉寒意顿生。
深挖背后,是长久以来扭曲变形的相处模式。日常相处中,李行亮总吐槽麦琳 “抠门”,嫌她控制欲强,这些负面评价如连珠炮,不断冲击麦琳内心,让她逐渐陷入自我怀疑,满心委屈又无从诉说。而麦琳,一心扑在家庭,操持大小事务,换来的却是丈夫直白嫌弃,付出被全盘否定。时间一长,李行亮不堪 “情感纠葛”,选择用沉默、冷淡当 “挡箭牌”;麦琳也心灰意冷,以冷对冷,曾经的热络交流被冷战替代,沟通之门彻底紧闭,两人在婚姻的 “冷巷” 里渐行渐远。
在现实婚姻里,这般冷暴力场景并不罕见。它虽无外伤,却在心灵深处划下一道道口子,慢慢消磨夫妻感情,甚至影响家庭根基。
在婚姻的围城中,本应是相互依偎、携手同行,可现实里,冷暴力却如一道无形的墙,将夫妻越隔越远。近期备受关注的《再见爱人 4》中,李行亮和麦琳的相处模式,为我们揭开了婚姻冷暴力那隐秘又伤人的一角,作为一名广州专业离婚律师,今天想和大家深入剖析他们这段关系里的冷暴力互动,也希望能借此给更多夫妻敲响警钟。
01、冷暴力定义
情感忽视与冷漠:夫妻一方长期对另一方表现出极度的冷漠态度,例如持续性地拒绝与对方进行正常的情感交流、对对方的话语和情感表达毫无回应,在家中形同陌路,即便对方主动开启话题、分享生活点滴或者表达关心,也总是爱答不理。
言语贬低与嘲讽:虽然不是肢体上的暴力,但通过言语上长期的贬低、嘲讽、挖苦对方,故意打击对方的自尊心和自信心,如经常说 “你看看你,什么事都做不好”“就你这样,还指望能有什么出息” 之类的话语,并且这种言语攻击是持续性的、带有恶意伤害对方情感意图的,也可能被认定为冷暴力的一种形式。
社交隔离:限制或阻止配偶正常的社交活动,使其陷入孤立状态,例如不允许对方参加朋友聚会、和亲友正常往来等,将对方的生活圈子不断缩小,让其在情感和社交层面只能依赖自己,同时又对其采取冷漠对待的方式,这同样可能构成冷暴力行为。
冷暴力行为通常具有一定的持续性特点,不是偶尔一两次的冷漠或者言语不当,而是经过较长一段时间内反复、持续地出现上述类似的行为表现,才更有可能被认定为是法律意义上需要考量的冷暴力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冷暴力目前在法律认定上存在一定模糊性,但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会结合多方面证据,如双方陈述、聊天记录、证人证言(比如亲友见证了夫妻之间长期不正常的相处状态)、医疗诊断证明等来综合判断相关行为是否构成冷暴力,以及其对婚姻案件处理产生的影响,比如是否准予离婚、财产分割等方面是否对受伤害方进行适当倾斜等。
02、冷暴力的法律援助
在夫妻关系中,遭遇冷暴力是一件令人痛苦的事情,法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供帮助:
一、收集证据
1.记录冷暴力行为的细节
如果冷暴力包括言语上的忽视、冷嘲热讽等,可以保存聊天记录,如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这些记录能够直观地反映出对方的冷暴力言语内容和频率。在合法的前提下(例如在自己家中进行录制,且没有侵犯对方隐私等不当行为),记录下对方长时间的沉默不理睬、刻意回避身体接触等行为。比如,在试图和配偶沟通解决问题时,对方一直保持沉默或者转身离开的视频记录。
2. 收集相关证人证言
可以向亲朋好友收集他们所观察到的冷暴力情况。例如,在家庭聚会或者朋友聚会中,配偶对自己刻意冷落、忽视,在场的亲戚朋友可以作为证人提供相关证言。这些证人需要能够清楚地描述他们所看到的冷暴力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具体情况。
二、寻求法律保护途径
1.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
适用条件:虽然冷暴力主要是精神层面的虐待,但如果冷暴力行为已经对申请人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如长期的精神折磨导致申请人出现自残、自杀倾向等严重后果,或者伴随着一定程度的肢体暴力威胁,就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流程:申请人需要向当地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包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遭受冷暴力的事实和证据、请求保护的具体内容(如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冷暴力行为、保持一定的距离等)。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存在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2.提起离婚诉讼(作为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之一)
作为离婚理由:冷暴力可以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之一。在离婚诉讼中,向法院提供收集的冷暴力证据,以证明夫妻关系已经无法继续维持。
财产分割与赔偿方面的考虑:在一些情况下,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会考虑冷暴力这一因素,适当倾向于无过错方。并且,如果冷暴力给一方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无过错方还可以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不过,目前对于冷暴力导致的精神损害赔偿,在司法实践中需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损害的程度和因果关系。
01
冷暴力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一、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人身权益受损方面:如果冷暴力行为致使配偶一方的身心健康受到实质性损害,比如长期的冷漠、忽视、言语攻击等导致对方出现了诸如抑郁、焦虑等精神疾病,且有医院出具的相关诊断证明,能够证实损害后果与冷暴力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那么实施冷暴力的一方可能构成对另一方生命健康权的侵犯。
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同时,若冷暴力行为对对方的心理健康造成了长期的负面影响,还可能涉及到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弥补对方在精神层面所遭受的痛苦。
名誉权受损方面:在冷暴力过程中,若一方通过恶意的言语诋毁、造谣等方式损害了配偶的名誉,例如在外人面前散布关于对方的不实负面言论,导致对方的社会评价降低,那就侵犯了对方的名誉权。被侵权方有权依据《民法典》要求侵权方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且可以要求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恢复自己受损的名誉。
二、财产分割倾斜:
在离婚案件中,虽然冷暴力目前并没有被明确列为法定的过错行为,但如果一方能够举证证明另一方长期实施冷暴力,对夫妻感情造成了严重破坏,致使感情确已破裂,那么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通常会秉持公平原则,并考虑照顾无过错方的权益,适当向遭受冷暴力的一方倾斜,使无过错方能够在财产分配上获得相对更有利的结果,以此作为对实施冷暴力一方的一种责任体现以及对受害方的补偿。
行政责任
如果冷暴力行为中的言语攻击、威胁等情节较为严重,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比如一方通过不断发送带有威胁、恐吓性质的短信或者言语对配偶进行精神上的胁迫,干扰了对方正常的生活秩序,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有权依据具体的违法情节,对实施冷暴力行为且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一方给予警告、罚款或者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以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对离婚案件判定的影响
《民法典》规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虽然冷暴力未被单独列为法定的离婚事由,但如果能够证明冷暴力行为已经使得夫妻感情遭受极其严重的破坏,双方关系名存实亡,无法继续共同生活,那么在离婚诉讼中,遭受冷暴力的一方提供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显示长期冷漠交流、亲友见证夫妻间不正常相处状态等,可作为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有力证据,助力法院做出准予离婚的判决。
冷暴力行为因其隐蔽性和复杂性,在法律责任认定上存在一定难度,需要综合多方面的证据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但在不同的法律领域,确实有可能使实施冷暴力的一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以此来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正常的婚姻家庭秩序和社会公序良俗。
反家庭暴力法的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 2016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2021 年实施的《民法典》将禁止家庭暴力作为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明确写入法典。该法明确了家庭暴力的定义,即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此外,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也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法律草案于 2011 年 3 月起草完成,2014 年 11 月 25 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法规定,对家庭暴力行为,任何组织和公民有权劝阻、制止,或向公安机关报案。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该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该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家庭暴力的形式,扩大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范围。明确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均属于家庭暴力。从而进一步明晰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保障家庭成员免受各种形式家庭暴力的侵害。
同时,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家暴离婚的法律流程是怎样的
遭受家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起诉离婚时要向法庭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家暴的事实,警局笔录、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以及证人证言等,是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的。
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第一步先写离婚起诉状。在开头写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况,具体是指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写明诉讼请求,一般在起诉离婚中会涉及请求法院判决离婚、有关孩子的抚养问题包括由谁抚养,抚养费的多少以及探望孩子的时间和方式等、有关财产分割方面的请求;书写事实与理由,概括一下双方何时结婚、何时生子,因何原因离婚等情况;具状人的姓名和日期。离婚起诉状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口头到法院起诉的,法院会做记录,需起诉人签字或盖章。
第二步,准备家庭暴力起诉离婚所需要的证据。这里所讲的证据主要是指,家庭暴力证据、结婚证、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财产方面的证据,包括房产证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第三步,拿着之前准备好的起诉状 2 份、证据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 份,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双方居住 1 年以上的住所地所在的法院起诉离婚,到立案庭办理相关手续。
法院受理后,通知双方到庭参与庭审。法院组织开庭审理,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作出是否离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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