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招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既负刑责又负债
来源:互联网作者:广州离婚律师时间:2024-10-30
6招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既负刑责又负债
基本案情
在2010年,王某与吴某走入婚姻殿堂。最初,他们的生活和谐稳定,但随着时间推移,性格差异和财务纠纷渐渐显露,矛盾愈发加剧。到2021年5月,吴某不得不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并分割共同财产。10月,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做出了离婚判决,按照均等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吴某获得了一处价值200万元的房产,而王某则得到了部分存款及投资收益。
然而,离婚判决生效不久后,吴某意外发现王某在诉讼期间隐瞒了一笔巨额财产。经过调查,吴某得知王某在2020年通过伪造文件,将一处300万元的房产转移至亲属名下,并声称该房产是婚前个人财产,不在分割范围内。吴某认为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的行为涉及财产隐匿与伪造,遂在2022年6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并追究王某的法律责任。
法庭审理
在法庭上,吴某提交了包括房产转移记录和银行交易明细在内的证据,证明该房产在婚姻存续期间购置,属于共同财产。王某则辩称该房产是其个人财产,资金来源于婚前积蓄。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应为婚姻期间共同经营创造的财产,除非有明确证据证明为个人财产。最终,法院支持了吴某的主张,认定王某的伪造行为成立,判决该房产为共同财产,吴某有权重新分割,并要求王某赔偿因隐瞒财产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婚姻中的财务问题不仅关乎金钱,更关乎责任与信任。虚构债务带来的不仅是经济上的负担,还有感情上的创伤。因此广州离婚律师提醒你只有了解这些常见的“套路”,提早做好预防,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被虚构债务牵连。
虚构债务
一些人在借款时,可能会伪称这是夫妻共同债务,甚至伪造借条或篡改转账记录。这种情况在涉及父母或亲友的资金时更为常见。为了避免日后纠纷,在接受亲友资助时,务必明确资金的性质,最好签订赠与协议,防止日后被认作是借款。
手机隐私被滥用
有些人在配偶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用对方的手机向债主发送承认共同债务的信息。一旦配偶离婚,可能被牵连到这些债务中。
公司名义借款
有些人会将配偶的名字用于公司事务中,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贷款。如果你对公司情况不了解,千万不要随意签署公司文件或担任公司职务,否则公司出现债务问题,你可能也要一起承担。
父母赠与变借款
父母赠与的购房款或生活资助,在离婚时可能被伪装成借款,甚至伪造借条。这种情况时有发生,如果没有提前签订明确的赠与协议,可能会很难证明这笔钱是无偿的。因此,接受父母或亲友资助时,一定要明确好性质,最好通过协议确认,避免以后引发争议。
个人贷款与信用卡债务
网络贷款、信用卡消费越来越普遍,像蚂蚁借呗、花呗等个人债务,虽然可能被主张用于家庭日常开支,但实际未必是双方共同承担的。
虚构的投资借款
有些人声称借款是为了夫妻共同投资或经营,实际上可能并没有用于共同利益。更糟糕的是,有人甚至会伪造证人证言或借条,让你被动承担这些债务。
如何证明一方当事人伪造债务
1.在诉讼中,若只有借条,而债权人不出庭作证,则该借条一般不会认可。
2.从借款的时间上的纰漏来说明该笔借款的虚假性,或根本没必要用该笔借款,来达到不予认可该债务的目的。
3.找到该债务的债权人要求说明债务形成的来龙去脉。虚假债权人大多编造的理由是,对方因公司经营需要向对方借款,若该债款不是用于股东出资,则不应由个人承担。
4.若该借款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需要,则只能算作对方的个人债务,不应由配偶承担。
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与他人通谋,代理提起虚假民事诉讼、故意作虚假证言或者出具虚假鉴定意见,共同实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前三款行为的,依照共同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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