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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为子女购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来源:互联网作者:广州离婚律师时间:2024-11-28

  父母为子女购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回首往昔,那些曾经的甜蜜如今已化为苦涩的回忆。每一次的争吵都像一把刀,在彼此的心上划下深深的伤口,让信任和爱意渐渐流逝。对婚姻,我已经失望透顶,那是一种深入骨髓的疲惫,是对曾经付出却付诸东流的无奈。

  在广州及更广泛的社会生活中,父母出资助力子女婚后购房是常见现象。然而,当子女婚姻出现危机走向离婚时,问题便随之而来。其中,父母一方坚称购房出资是借款并要求返还出资款,而子女配偶一方坚决否认的情况日益增多,近年来呈上升趋势,引发了一系列复杂的法律纠葛。

  0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部分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因父母没有为子女购房的法定义务,若出资过程中没有清晰的赠与意思表示,便将购房款判定为无明确还款期限的借款。这样,父母有权随时要求归还出资款,且该款项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子女与其配偶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02、一些家庭为规避此类风险,在子女结婚对象提出登记结婚前,要求书面明确购房款为赠与性质。这在实际操作中易引发纠纷,可能导致家庭矛盾升级,酿成悲剧,破坏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也加大了广州离婚律师工作的难度。

  03、在广州的司法实践中,因父母与子女关系不睦、子女离婚时父母试图保全出资等多种因素,父母请求返还出资的情况增多。从大量司法案例反馈来看,父母请求返还出资所主张的基础法律关系大多为借贷,而非赠与。

  但由于父母与子女特殊紧密的人身财产关系,父母出资时往往未明确出资性质,也很少留下证据。一旦涉诉,双方主要证据常只是当事人陈述,这让广州离婚律师协助法庭判断出资性质时面临很大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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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资性质认定的要点

  (一)尊重意思自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真实有效的规定,认定父母出资行为性质应以父母明确表示为依据。若父母与子女事先约定出资为赠与,或父母明确表示出资性质是赠与,则出资行为应认定为赠与关系。

  需注意,父母出资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一般应在出资当时或出资后合理时间内作出。若父母在子女婚姻变故或与子女关系恶化后才主张出资为借贷关系,这种行为违背诚信原则,司法实践中通常不被支持。这一原则的实施,旨在维护法律公平公正,防止当事人滥用权利,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二)遵循举证规则

  对于借贷关系是否成立,必须严格遵循 “谁主张谁举证” 的证据规则。在家庭环境中,因父母与子女的亲密关系,父母借贷行为往往无规范借条,赠与行为也常无明确书面表示。这种情况下,更要严格执行这一规则。若父母对借贷关系举证不满足民事诉讼证据证明标准,即证据不充分时,应依法认定出资为赠与行为。

  从证据形成和留存特点看,借贷关系中,按正常借贷习惯有书面字据,借款人出具借条是出借人请求返还借款的依据,出借人会妥善保管借条。

  而赠与关系中,赠与人放弃赠与物所有权,按常理不存在事后受赠物返还问题,赠与人通常无需保留证明赠与关系的证据。可见,主张借贷关系的父母比主张赠与关系的子女在举证能力上更有优势,更应承担举证责任。

  从社会伦理和生活常理分析,父母与子女的亲缘关系决定父母出资为赠与的可能性远高于借贷。在广州社会现状下,子女刚入职经济能力弱,难以独立承担购房费用。父母出于对子女的亲情,多自愿出资为子女购置房屋,目的是改善子女居住条件,让子女生活幸福,而非将出资作为借贷日后收回。

  从概率看,父母出资借贷给子女买房的情形少于赠与子女买房的情形。让主张借贷关系的父母承担证明责任,符合公平正义的法律价值取向,与广州民众日常经验相符,也是广州离婚律师办理此类案件的重要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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