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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陪异性天南海北旅行的开销,妻子能否要回?(广州离婚律师)

来源:互联网作者:广州离婚律师时间:2023-04-11

  丈夫陪异性天南海北旅行的开销,妻子能否要回?(广州离婚律师)

  我们离婚律师团队接到关于丈夫婚内和异性同游三亚并且包揽了各项费用的一个咨询。旅行期间丈夫为异性出的钱,妻子有权要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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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

  李兰(化名)与李强(化名)系夫妻关系、李强与杨华(化名)系通过酒吧认识的朋友。杨华刚离婚,心情不好,和朋友一起逛酒吧时,认识了李强,后互留联系方式。李强先给杨华送了一套化妆品,后多次请杨华吃饭,杨华欣然赴约。

  后李强提出要带着杨华到三亚游玩,杨华也想出去散散心,二人一起开车到南京,次日坐飞机到三亚,开启“四天纯玩包车旅游”模式,后原路返回。李强支付了机票、酒店、门票、餐费等各项费用,其中包含杨华支付的费用五千余元。李兰发现上述支付情况后,起诉要求杨华返还上述款项。被告杨华未到庭,但在与李兰的面谈中对上述事实不予否认。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强向被告杨华支付旅游机票、住宿及包车费用的行为,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的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协商一致,李强在原告李兰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赠与,其行为侵犯了原告李兰享有的共同共有的财产权属,损害了原告李兰的权益,因此对于原告要求被告返还旅游花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宣判后,原被告均未上诉,被告杨华已经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广州离婚律师法律建议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夫妻双方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外,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双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有配偶者擅自将共有财产赠与婚外异性,既违反公序良俗,亦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利,该赠与行为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之间的财产属于共同所有,而不属于按份共有。在离婚分割财产之前,若夫妻间没有对财产份额进行约定,所有财产都属于双方,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的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本案中李强赠与杨华的所有费用,李兰都有权追回。如果你身边有人遇到这样问题,可以咨询我们广州离婚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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