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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中遇到彩礼的问题,应该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作者:广州离婚律师时间:2022-07-27

  离婚纠纷中遇到彩礼的问题,应该怎么办?

  广州离婚律师团队整理婚姻家属的法律知识。生活处处皆学问,多懂一点法律知识,会对自己有很大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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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现实生活中,因为许多时候彩礼的给付都是全家用共同财产给付的,甚至是全家共同举债所为的,所以考虑到这些具体的情况,接下来,广州离婚律师带你谈谈离婚时彩礼的分割法律问题。

  一、离婚律师谈:彩礼给付、接受主体

  对于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都应当当做广义的理解,不能仅仅局限于准备婚姻缔结关系的男女本人。就给付人而言,即可以是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所为的给付,也可以是婚姻关系人一方的亲属所为的给付,包括其父母和兄弟姐妹等。同样道理,收受该彩礼方,既包括由婚姻当事人本人接受的情形,也可以包括其家属接受的情形。

  二、离婚律师谈:彩礼的分割,必须以离婚为前提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反悔,提出要求返还给付的,人民法院不予以支持。

  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彩礼的分割,在一审阶段,人民法院准许离婚的,可以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二审阶段,人民法院准许离婚的,也可以对于彩礼问题作出具体处理。

  三、离婚律师谈: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人民法院支持的情形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由于各地方的习惯不一致,农村及一些地方,往往更加注重的是举办一些有地方特色的婚礼,而且很多时候,举办这些仪式,并未真正的去当地民政局办理结婚证,这种情形就属于未办理结婚登记,在法律的程度上,这是不被认可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双方登记结婚后,在法律上已经形成合法的夫妻关系。不过,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的话,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的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所以,对双方当事人的而言,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虽已成立,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远远没有开始。另外,还存在一种情况,有人为了骗取对方的钱财,以结婚为诱饵要求对方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时,可要求彩礼分割。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对于彩礼问题是否返还,原则上要以双方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作为判断的标准。没有特殊规定的话,已经结婚的,彩礼将不用返还。生活困难,有绝对困难和相对困难之分。所谓绝对困难的,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所谓相对困难,可以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由于给付造成了前后相差比较悬殊,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来说,变得困难了。法律法规解释的本意,是在前一种意义上,即绝对困难进行规定的。因此需要返还,以此来保护困难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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