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离婚律师: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技巧
来源:原创作者:广州离婚律师朱明利时间:2020-09-17
孩子是夫妻的血脉的延续,在涉及孩子抚养权的离婚纠纷中,抚养权的归属经常是夫妻双方争议的焦点。夫妻双方都希望孩子能与自己一方生活,在实践中一方为了实现争得孩子的抚养权,甚至不惜一切代价。广州佰仕杰离婚律师团队认为,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子女抚养权问题,结合法律规定,总结归纳哪些情况下可以作为争夺孩子抚养权的优先条件,以便大家参考使用。
一、婚姻法对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的最新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 父母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广州离婚律师朱明利认为,父母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归属根据孩子年龄密切相关:
(1)孩子未满两周岁,一般会将抚养权判给女方。
(2)已满已满两周岁的孩子,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3)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孩子表示跟哪一方生活,一般会将抚养权判给该方。
二、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技巧:离婚纠纷中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婚姻法对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规定比较笼统,影响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多种多样,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需要结合法律和实际情况来定。结合《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广州离婚律师归纳争夺孩子抚养权技巧如下:
(一)针对两周岁以下的孩子抚养权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的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主要考虑到孩子在哺乳期,以及其他不便由男方照顾的情况,原则上由女方抚养,更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当然夫妻双方也可以协商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一起生活,如对子女的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准许。男方如想获得子女抚养权,应从下面三种情形进行举证。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女方共同生活的;
(2)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女方生活的。
(二)针对两周岁以上的孩子抚养权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的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夫妻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想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乙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举证:
(1)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总结起来主要有这几种情况,一方不能生孩子了;和一方生活较长时间的;一方没有其他子女的;另一方患严重产染病或其他疾病的。
虽然孩子在两周岁以上的,但是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旗鼓相当,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此时,如果子女与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生活较长时间,而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愿意抚养且有能力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未成年子女八周岁以上的,还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在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方面,如何举证证明哪一方更适合抚养子女,哪些情况下可以作为优先考虑的条件,在法律最大限度范围内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并对抚养费的给付作出妥善处理,对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对孩子合法权益的保障极为重要。而这些都涉及专业的法律规定,有条件的可以聘请广州专业离婚律师来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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