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律师--为什么第一次起诉离婚不判离?

来源:互联网作者:广州离婚律师时间:2020-09-14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如果夫妻中的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然而,当一方当事人被已经破裂的婚姻折磨的痛苦不堪、寄希望于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夫妻关系时,往往得到的却是法院判决不予离婚的结果。那么,究竟为什么法院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不判离呢?

  《婚姻法》规定,法院判决离婚需要具备法定的应当判决离婚的情形,这些情形包括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一方下落不明。先不说符合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形很少,即使存在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形,实践中也通常因为证据不足等原因而无法满足法定判决离婚的条件。

  在不具备法定离婚情形的离婚诉讼中,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是法官不予判决离婚的一个重要理由。法庭上,对方往往称夫妻之间感情尚在,希望能继续好好生活,对于此种情形,法官通常会给被告一个机会,希望双方能够珍惜夫妻之间的感情,维系夫妻关系,判决驳回起诉。

  通常情况下,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原因有两种情况:一、真诚悔过,不想离婚。虽然生活中夫妻之间会因为一些生活上的琐事经常发生口角,但被告放不下与原告之间的感情,不管原告想离婚的决心多么坚决,被告仍想挽留。二、被告明知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但对于夫妻共有的财产,被告想独吞或者想得到大部分。为了转移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故意拖延时间不同意离婚。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的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对于第一次判决不予离婚的案件,需要六个月之后才可以提起第二次诉讼,而这六个月的时间,则为对方恶意转移财产提供了可乘之机。为此,当事人要做好防止财产转移的准备,以免造成自己财产权益的损失。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 证您的权利。

上一个: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离婚时能分割吗

下一个:离婚时父母给买的房屋财产怎么分?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