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父母给买的房屋财产怎么分?

来源:互联网作者:广州离婚律师时间:2020-09-14

  离婚案件中,按揭房屋的分割也是个焦点问题。按照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继续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不能达成协议,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对于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则应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该项规定主要考虑到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首付款,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债权,故离婚分割财产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当然,在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所有的基础上,未还债务也应由其继续承担,同时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部分,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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