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离婚官司,哪些情况可以不出庭

来源:广州婚姻家事律师网作者:广州离婚律师时间:2020-05-19

        “打离婚官司,委托律师,能不能不出庭?”经常有客户咨询广州离婚律师这类问题,结合法律规定,我们再次做出统一的解答。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官司,一般夫妻双方都要出庭,参与案件调查审理。同时,也做出特别规定:离婚案件,聘请律师代理出庭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也就是说,离婚案件不出庭要满足特殊情况。

  哪些情况属于“特殊情况”呢?法律及司法解释对此没有明确规定。这一点应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对于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规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但必须向法院提交自己对是否离婚以及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的书面意见。

  因此,一般来说,在民事案件中,诉讼当事人全权委托了离婚律师的,本人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但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即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离婚以及财产的分割处理,涉及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必须由当事人真实表达意思,法院才好依法处理,而且法院还要进行调解,只有在调解无法和好的情况下才判决。所以,离婚案件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必须本人出庭。

  如果你出国前,法院通知开庭审理你的离婚案件,你即使全权委托了离婚律师,也应当出庭。但若你出国了,则属于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形,这样你可以事先写好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届时由离婚律师交给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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