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离婚官司,如何争夺未满两周岁子女的抚养权?

来源:广州婚姻家事律师网作者:广州离婚律师时间:2020-05-13

  未满两周岁子女抚养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则可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父母的实际情况判决。无论是协议或判决,都应考虑对子女的成长是否有利。广州离婚律师认为,未满两周岁子女还处于哺乳期,由女方抚养,有利于婴儿的发育成长,符合子女的利益。因此,离婚官司中,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有以下几种特殊情况亦可随父方生活: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哺乳期快满,母方坚持不抚养,父方积极要求抚养条件较好。

  4.在不危害子女身心健的条件下双方协议子女随父方生活。

  5.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定无法随母方生活,如母方的经济能力、生活环境明显对抚养子女不利,母方品行欠佳或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子女,子女从出生后一直由父方喂养等等。

  6.在母亲无力抚养或随母亲生活对子女的成长不利时,也可由父亲抚养。

  由于子女与父母的亲子关系不会因夫妻双方离婚而结束,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当支付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抚养教育费应当定期支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一方无经济收人或下落不明的,可以财产折抵子女抚养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以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目的在于确保子女的生活和受教育不因父母双方离婚而受到影响甚至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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