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在离婚后增加子女抚养费?

来源:互联网作者:未知时间:2020-04-25

     广州离婚律师认为,随着时间的推移,父母亲双方的收入情况及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需求数额往往会有变化,使得以离婚时的情况为依据所作出的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尽合理,不加以变更,就无法保证子女正常的生活和教育的需要。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法律之所以赋予子女这一合法权利,是为了充分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从现实生活看,子女要求增加生活费和教育费时,应满足如下条件:

  一、物价调整,原定的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的生活需要。

  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蓬勃开展,搞活经济、开放市场、开放价格已成普遍现象,因此,物价也会有适当的调整。这样,原定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数额就可能无法满足子女的正常的需求,不适当增加,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二、子女升学,实际需求超过了原定的数额。

  随着年龄的增长子女升学是必然的,学业上所需教育费的金额也会增加,为了使孩子能够成为有知识、有文化的国家有用人才,适当地增加子女的抚养费数额是父母的责任也是社会的要求。

  三、子女患有疾病,抚养子女的一方无力支持全部医疗费用。

  父母虽然离了婚,但他们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是均等的,为了保证子女的健康成长,当子女患有疾病而医疗费用紧张时,未亲自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义务满足子女增加抚养费的要求,支付子女医疗费的一部分或全部。

  四、有给付义务的父亲或母亲,经济收入增加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

  遇到上述情况之一的,子女可以向父母一方提出超过原协议或判决的数额,父母一方应依照法律规定,自觉地予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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