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家庭暴力”说不
来源:互联网作者:广州离婚律师时间:2020-09-15
最近几年,媒体曝光的家庭暴力事件越来越多,例如“河南商丘一女子不堪丈夫家暴为了逃生从二楼跳楼,致双下肢截瘫”、“广西一女子提交完离婚诉讼书后在法院门口遭丈夫暴打”。家庭暴力主要是强者对弱者实施的,妇女、儿童、老人是家庭中的弱者,也往往是被施暴的对象。
受害人应当勇敢拿起法律武器对家庭暴力说“不”,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为一种司法庇佑措施,可以在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筑起一道“保护墙”借助公安、村居委会以及严厉的法律责任起到震慑施暴者、预防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等作用,当受害人遭受家庭暴力时可以依法申请以获得司法庇佑。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内部的暴力行为,它既指肉体上的伤害,例如殴打、体罚、行凶、残害、捆绑、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也指精神上的折磨,通常表现为以威胁、恐吓、咒骂、讥讽、凌辱人格等方式,造成对方精神上的痛苦,心理上的压抑等。
关于“家庭成员”的范畴,此前我国的反家暴法并没有对作出限定,但是2020年5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关于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我们了解以下内容:
一、人身保护令要法院受理离婚诉讼后才能申请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也就是说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不以当事人是否提起离婚诉讼为前提,不离婚也可以申请。
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条件
当事人正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三、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效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及其他措施。
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后,会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当地的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将会协助执行。
四、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流程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申请人需要向管辖法院提交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并附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的内容要包括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请求以及阐述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证据材料可以包括伤情照片、医院病例、伤情鉴定报告、证人证言、录音等视听资料、报警回执/报警记录、村居委会等社会组织出具的证明等。
若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或其他相关组织可以代为申请。其他组织可以是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
注意事项:
1.当被申请人为一名以上的应当另外单独提出申请;
2.当事人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需要提交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实际居住的相关证据,例如居住证。
五、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后果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煮酒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人民法院予以训诫,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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