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律师--家暴离婚,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来源:互联网作者:广州离婚律师时间:2020-09-09
《民诉法》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一般来说,能够证明家庭暴力的证据主要有:
1、受害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
2、受害方就医时医院开具的病历记录或检查照片。
3、相关鉴定机构对受害人所作出的伤害鉴定结果。
4、施暴一方的书面保证或有关录音
5、邻居朋友的证言。
如果发生家庭暴力时,保姆、邻居、朋友、同事等在场,并愿意出庭作证,他们的证言就可以作为认定家庭暴力存在的证据之一,与其他证据一起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语言暴力是家庭暴力的一种吗
语言暴力也属于家庭暴力。语言暴力,就是使用谩骂、诋毁、蔑视、嘲笑等侮辱歧视性的语言,致使他人的精神上和心理上遭到侵犯和损害,属精神伤害的范畴。
暴力往往需要依赖肢体等武器,令对方造成心理威胁及身体伤害,而语言暴力就是利用语言作为武器,去达到上诉的暴力目的。在这个层面上看,语言暴力与肢体暴力其实并无二致。
然而,两者最大的分别在于,肢体暴力能够透过检验受害人身体上所受的伤害,从而评估暴力的程度及施暴者的刑责;而语言暴力却难于检验受害人的伤势,因为往往是属于精神上或名誉上的伤害。
家庭暴力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家庭暴力是一种侵犯人权、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实施这种行为的人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实施者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行政法律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尚未构成犯罪的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刑事责任。严重的家庭暴力会构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罪。其中,家庭暴力实施者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等方式,从肉体、精神上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应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法条
《婚姻法》第43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受害人要求依法处理的,公安机关才能受理,受害人未向公安机关要求处理的,公安机关不予处置。
《婚姻法》第43条第3款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爱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欧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四)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五)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胁迫或者诱骗不满十八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摧残身心健康的;
(七)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的。”
《婚姻法》第43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受害人要求依法处理的,公安机关才能受理,受害人未向公安机关要求处理的,公安机关不予处置 。
反家暴法对家庭暴力的法律惩罚规定
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六条 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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