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不得不防的两大法律风险
来源:广州婚姻家事律师网作者:广州离婚律师时间:2020-05-14
广州离婚律师研究发现:尽管协议离婚是解决离婚问题最快捷的方法,但由于夫妻双方在离婚时缺乏法律知识,离婚协议约定简单宽泛,导致夫妻双方在离婚后发生纠纷。办理离婚登记后,备案于民政局的离婚协议是生效的,反悔是非常难的,但是离婚协议书中往往存在一些细节问题,这些问题可能在离婚诉讼引发争议。那么,离婚协议中常出现哪些问题呢?
1、离婚协议书,内容过于简单,不具有可操作性。
比如,协议约定:“双方同意离婚;女儿归女方抚养;双方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
子女抚养问题争议不大,即使有争议,也可以很容易通过法院解决。但财产问题却漏洞较大,“财产已分割完毕”意味着双方对财产的数额、分割的方案、分配的数目均已协议一致,并处置完结。但是,有哪些财产、如何进行分割协议当中却没有体现。这样,会产生两种对立的观点:
第一种,既然财产分割已完毕,说明财产已没有必要分割,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
第二种,既然没有明确约定财产的具体项目和处理方式,应当视为约定不明没有分割,应当依法分割。
由于争议较大,难以协商,因此,一般解决的方法只能诉诸法院。
2、离婚协议书,某些概括性条款的约定过于宽泛,可能会伤害弱势方。
比如,协议约定:“男女双方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或“男女双方无其它财产争议”等。一般情况下,在协议离婚时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建立在签订时双方已知对方财产情况下的意思表示,但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隐匿了房产或存款,但根据这一条款,就极有可能失去了索要胜诉的机会,因此,该条款风险性较大。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 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