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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专业离婚律师支招:如何撤销离婚协议

来源:互联网作者:广州离婚律师时间:2020-05-11

  在夫妻协议离婚过程中,常出现一方对离婚协议约定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存在争议,要求撤销离婚协议,重新分割财产,变更抚养权的问题。广州离婚纠纷律师团队根据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以一个真实案例来阐述一下,离婚协议是否可以撤销,如何撤销离婚协议。

  蓝某与黄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18年6月21日签订《离婚协议书》,并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约定财产处理:1.无房产,现住房内的家具、电器等归女方所有,各人自身用品归各人所有;2.汽车:×××××车辆归女方所有;3.各人名下的存款、现金归各人所有;蓝某、黄某离婚后,黄某没有将×××××车辆交付给蓝某,并一直占有使用。蓝某主张黄某协助办理上述车辆过户,黄某不予协助,遂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之诉。

  黄某表示其是在受胁迫情形下与蓝某签订《离婚协议书》,黄某已年近60周岁,无业又无社会保险,若非受胁迫,不可能签订该《离婚协议书》,并认为双方之间的离婚协议显失公平,离婚协议中财产处理的内容不是黄某真实意思表示,签订离婚协议时将涉案车辆给蓝某是被迫的,若车辆不归女方所有,女方就不同意离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和第九条具有明确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广州离婚律师认为,针对现实生活中,离婚协议是否可以撤销的问题,如果一方当事人能够就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进行举证,就可以撤销离婚协议,如果无法举证,就无法对撤销离婚协议。

  首先,婚姻法在内容上具有强烈的伦理性特点,其财产法律关系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财产法律关系,它不反映民事法律关系中的等价、有偿原则,而更多的是出自人的天性、伦理和亲情。即《离婚协议书》是夫妻解除婚姻关系时双方自愿签订的,解决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签订的书面协议,不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等价交换、平等公平等原则。

  其次,一方提出《离婚协议书》是其在受欺诈、胁迫情形下签订,根据民事诉讼法举证责任的规定,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据,没有证据显示双方在《离婚协议书》签订过程中存在欺诈情形的,双方应按离婚协议财产处理内容履行。

  广州律师律师认为,在本案中,黄某表示其是在受胁迫情形下与蓝某签订《离婚协议书》,但未举证,因此无法撤销离婚协议,要求重新分割夫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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