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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婚姻律师】根据婚姻法: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满足这1种情况就可以离!

来源:互联网作者:广州婚姻律师时间:2020-05-07

  

  我们知道,在我国起诉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登记离婚,一种是起诉离婚,夫妻双方若是能协商一致,能够登记离婚自然是最好,但若是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另一方那就只能选择起诉离婚了,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条件呢?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起诉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8、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9、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0、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二、哪些情况不准予离婚?

  1.《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到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错误的除外。根据相关的规定,现役军人提出离婚,须经团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并出具证明。

  2.《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三、起诉离婚要准备什么材料,需要什么条件?

  (1)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2)户口本;

  (3)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4)结婚证。

  (5)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6)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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