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婚姻律师】婚姻法明确,结婚后,那五种钱仍然属于个人财产
来源:互联网作者:广州婚姻律师时间:2020-05-07
结婚率又创新低,相反,现实生活中离婚率却越来越高。不可避免的有很多人会考虑到自己的财产,到底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如婚前男方或女方的拆迁补偿款,回迁安置楼,购买的商品房,银行存款,购置的车辆等等,只要是结婚前的财产,结婚后,这些财产也只属于夫妻一方,在离婚时不予分割。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
本款的规定目的是保护身体受伤一方或致残一方的合法权益。不论是在结婚前还是结婚后,因为身体受到伤害所获得的医疗费或残疾人生活补助,都只属于个人财产。
如,小王婚后因为工伤致残,企业给予小王的一大笔补偿款,这笔只属于小王一个人,与其妻子无关。
3、遗赠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如,小丽的父母只想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女儿,而不想给女婿,这种情况下,小丽从父母处继承来的房子就只属于小丽一个人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个人专用的物品,比如女士的包包,衣服等都只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只属于一方,不需要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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