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律师文集 > 婚姻文集

【广州离婚律师】婚前向亲友借款作为彩礼,离婚时可否作为共同债务一起承担?

来源:互联网作者:广州离婚律师时间:2020-05-06

  根据我国目前相关法律规定,属于以下情形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此,若因婚前向亲友借款作为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文章来源于网络,仅用于学习、交流与传播,如有侵权,请与管理员联系)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 证您的权利。

上一个:【广州离婚律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哪些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下一个:【广州离婚律师】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哪些?

返回列表